完美体育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乖宝宠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乖宝宠物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45万股,发行价格为39.99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9,97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738.1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7,239.88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1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3412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公司本次拟增加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创”)作为“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相应的实施地址。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山东省聊城市经 济技术开发区现 有厂区内,东邻 小湄河,西邻金 山路,南邻松花 江路,北邻黑龙 江路
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现有厂区内,东邻小湄河, 西邻金山路,南邻松花江路, 北邻黑龙江路;聊城经济技 术开发区松花江路南、金山 路东、小湄河西、牡丹江路 1 北;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金 辉路 863弄优乐加城市工业 园南区 10号物业
公司本次拟增加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创作为“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主要基于以下考虑:(1)增加实施主体能够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增加实施主体能够更好地整合公司和产业资源,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同时促使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更好地实现业务协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 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新 增风险及不确定性。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是公司发展 战略和长远规划的重要布局,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023年 9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创作为“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本次事项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023年 9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是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的事项。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能够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能够更好地整合公司和产业资源,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同时促使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更好地实现业务协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基于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本次变更及调整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